第一章 報名、退費與身分規範
退費辦法與期限
- 報名截止日前 14 天:申請退費將扣除新台幣 100 元行政手續費後退還餘額。
- 報名截止日前 7 天:申請退費將扣除新台幣 250 元行政手續費後退還餘額。
- 報名截止日後:因賽事物資(號碼布、紀念品、獎牌等)均已造冊與客製化生產,恕不受理任何退費申請。
若需個案取消,請洽主辦單位(聯絡資訊以官網公告為準)。
報名資料變更限制
報名截止後,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換人名、退費。
嚴禁頂替與身分查核
所有參賽者之性別、年齡與組別資料均以有效身分證明為準,資料不符者將取消資格、沒收成績與獎項。嚴禁代騎、陪騎與冒名頂替,若因此發生安全事故,大會不承擔任何投保或理賠責任。未報名者禁止進入賽道及使用補給/集結區資源。
組別認定:本賽事分為男 A~男 E、女 A~女 E、男 Y、女 Y、U15、U17 等組別;各組依大會公告之年齡、性別、競技分級規則認定。
報名後不得自行跨組或調整,若需改變組別請洽主辦單位;活動前 3 天不再受理。
報名後不得自行跨組或調整,若需改變組別請洽主辦單位;活動前 3 天不再受理。
第二章 晶片與號碼布規定
計時晶片
本次依舊採用 MYLAPS 主動式晶片,請依大會指示固定於車架前叉,嚴禁私自打洞、剪裁或破壞。報到時需繳交押金 1,000 元,於賽後完整交還之後退回。遺失或不當毀損,需賠償晶片費用 3,000 元。
號碼貼使用
- 本次不提供號碼布,計時以晶片成績為主紀錄,號碼頭貼為名次判定。
- 活動當日無號碼貼或號碼貼配戴錯誤者喪失資格,不得進入賽道。
共通異常處理:若因個人操作失誤(晶片掉落、未感應、號碼貼脫落)導致無法判讀成績,大會概不負責,且晶片與號碼貼遺失恕不補發。
第三章 繞圈賽專屬規範
賽道與圈數
- 賽事於封閉繞圈賽道進行,圈數與總距離依各組規格表為準。
- 起點、終點與賽道上之計時感應線為成績判讀依據,漏感應視同未完賽。
- 提早出發或超過起跑時間 5 分鐘未集結者,大會有權限制其出發且成績無效。
動力與裝備
- 必須以人力驅動,不得使用電動輔助(含 E-Bike、電輔車等)。
- 全程務必配戴符合規範之自行車安全帽,並扣緊下顎扣帶。
- 車輛須具備完整前後煞車並於賽前自行檢查。
- 水壺架禁止掛用寶特瓶,以免脫落造成後方選手危險。
- 詳細裝備限制請參閱 《自行車裝備規範》。
套圈、超車與退賽
- 最高均速 DSQ:各組設有「最高均速」上限,全程均速 高於下表數值者,視為高能力低報,於計時結束後直接判失格(DSQ):
組別 最高均速 換算秒/公里 男子 D 組 > 38 km/h < 94.7 秒/km 男子 C 組 > 40 km/h < 90.0 秒/km 男子 B 組 > 42 km/h < 85.7 秒/km 男子 A 組、女子組、女子+Y12 挑戰組、男子 E 組(體驗)不適用最高均速。
- 主集團套圈視為未完賽(DNF):被主集團追及套圈之選手列為未完賽,須依工作人員指示靠右減速並離開賽道。
- 套圈規則:被領先集團套圈之選手,應靠右側騎乘並適度減速讓道,不得擾亂領先集團之爭奪線位。
- 超車線位:超車應於左側完成,超車完成前不得切回右側壓擠後方選手。
- 退賽:中途棄賽者應於通過終點線後舉手示意工作人員並離開賽道,嚴禁逆向、橫越賽道或從場內穿越。
- 中立維修:最後五圈不提供中立維修,選手須自行確認車況可完成賽事。
高能力低報查核:大會設有「高能力低報」查核與失格退賽機制,請於報名時務必誠實對應組別,刻意低報以爭取名次者,一經查核屬實即取消成績並沒收獎項。
補給與場內秩序
- 繞圈賽賽制不得使用外部補給,不得於賽道任意位置投擲或接遞物品。
- 場內僅限選手、裁判、工作人員與大會核可人員進出,車隊技師與隨隊人員須配戴識別證並停留於指定區域。
- 嚴禁將垃圾(食品包裝、補給瓶等)任意丟棄於賽道;請丟入指定垃圾區或自行帶離。
第四章 賽道秩序與違規罰則
凡違反下列規定者,將取消比賽成績(DSQ),嚴重者禁止參加下屆比賽:
- 晶片違規:配戴兩個(含)以上晶片、互換晶片、一人帶兩個晶片或未依規定配戴。
- 外力輔助:比賽全程須以人力完成,嚴禁搭乘交通工具、被推拉、被牽引或借助他人動力獲利。
- 逆向與切線:超越賽道封閉線、逆向騎乘、穿越中島/護欄或在彎道內切違反賽道線型者。
- 危險騎乘:故意衝撞、肩頂、推擠、變換路線壓擠他人或在集團中蛇行者。
- 行為不當:違反運動精神與道德(如打架、辱罵裁判或工作人員、拒絕配合裁決)。
裁判得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、罰時、降名次或取消資格之處置。
第五章 安全與賽道管制
- 賽道全程封閉管制,閒雜人等與車輛禁止進入;參賽者亦不得於非比賽時段進入賽道練習。
- 須遵守裁判、交管與義交人員引導;如有警車、救護車、收容車進入賽道,請立即靠右減速讓行。
- 如於賽道內與其他車輛或選手發生碰撞,視為比賽中事故,雙方應留在現場由大會工作人員處理;如涉及一般車輛之嚴重事故,依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》處理,雙方應立即報警(110)並通報大會。
第六章 緊急醫療與退賽機制
強制中止權:賽道裁判或醫護人員有權視選手體能狀況、車輛狀態或賽道安全,立即中止選手繼續活動。被終止者須依指示停車、離開賽道或乘坐收容車,選手不得異議。
如中途棄賽,請通知最近工作人員並依指示返回集結區,切勿擅自於賽道內折返、逆向或穿越。
不可抗力退費
如遇天災、颱風、重大公共事件或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活動取消,報名費將以 5 折退費。
第七章 成績爭議申訴
活動中選手不得當場質詢裁判。對成績或現場處置有異議者,須於各組成績公布 30 分鐘內由選手本人或所屬車隊領隊提出書面申訴。
第八章 保險與免責聲明
大會將替每位選手投保「公共意外責任險」。
特別不保事項:因個人體質或自身心血管所致之症狀(休克、心臟病、糖尿病、熱衰竭、中暑、癲癇、脫水等),或個人既有疾病所導致的運動傷害,皆不在保險理賠範圍內。
大會強烈建議參加者視個人情況與病史,自行加保個人人身意外保險以增加自身保障。
第九章 肖像權與資料使用
報名即同意大會於賽事相關之新聞、攝影、轉播、社群媒體、紀念品與宣傳出版物中無償使用選手之肖像、姓名、車隊名稱與成績資料。報名表所填個資依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辦理,僅供賽事辦理、保險、成績公告與後續活動通知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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